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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4-09-11 17:58:15   作者:   浏览次数:

根据《西安石油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西石大研〔20212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2025年度研究生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成 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位授权点负责人、教授委员会代表

办公室: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

(2)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组和综合考核组,综合考核组具体负责学生综合考核工作。

资格审查组:

组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成 员: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教学办公室主任、2025届本科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

综合考核组:

组 长:院长

成 员: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教授委员会委员代表2人、研究生导师代表2人

秘 书:研究生教学秘书

学院党委纪检委员负责全程监督检查推免工作。

二、推免原则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

1.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 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和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

3.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4.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5. 严格规范执行政策,强化工作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

6.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切实维护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推免生工作质量。

7.原则上,一名导师只能带一名推免生。

三、推荐名额

学院按照学校下达我院推免生的推荐指标数,权衡专业,择优推荐。

四、推荐条件

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我校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 品行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

5. 无不及格科目(截止申请当年7月31日),前三学年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在本专业前40%,并获得本校本专业一名教授(在职在岗研究生导师)推荐。

6. 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710分制)。

五、计分实施细则

推免生综合考核成绩由课程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构成,计分办法为:

综合考核成绩=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90%+综合评议加分×10%(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

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总分为100分,考核范围为推免生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课程。课程成绩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经学院、教务处同意并备案的缓考成绩按正考成绩计算。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的计分办法为:

注:学生成绩以教务处盖章成绩单为准。因转专业、休学、参军入伍、交换学习等原因需要申请课程替代的,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认定后纳入学业成绩计算。

2.综合评议加分

综合评议加分项目包括学术论文、专利、学科竞赛、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参军入伍服兵役、学院自定成果,总分为100分。

(1)学术论文(20分)

学生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可予以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① 在特种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计20分;

② 在权威一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计12分;

③ 在权威二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计10分;

④ 在权威三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计8分;

⑤ 在权威四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计6分;

⑥ 在核心一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计4分;

⑦ 在核心二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计2分。

注:学术论文须与学业相关,西安石油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专利(15分)

学生本科阶段以第一发明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加15分、申请国家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加12分;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加10分。

注:专利须与学业相关,西安石油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

(3)学科竞赛(25分)

学生本科阶段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各级学科竞赛获奖按下表进行加分:

说明:获奖后出具证书或正规的证明材料及举办竞赛活动的正式文件后方可加分,具体级别按照《西安石油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西石大实〔2020〕213号)、《西安石油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分级分类目录》(2023年更新)核定。多人获奖的成果根据合作成果分配系数规则给个人计分。学校学科竞赛分级分类目录见附件。

多人合作的各类成果分配系数按照下表执行。

合作成果量化示例:

①某项成果分值10分,共2人参加,申请人排名为第二,则申请人该项目的量化分为:10×0.35=3.5分。

②某项成果分值10分,共4人参加,申请人排名为第三,则申请人该项目的贡献分为:10×0.15=1.5分。

(4)志愿服务(10分)

学生本科阶段参与志愿服务并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可加10分;获得省部级“先进个人”等荣誉,可加8分。

(5)国际组织实习(10分)

学生本科阶段参加知名权威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原则上应不少于30天。实习期间有具体的实习岗位和明确的工作职责,并获得国际组织实习证明材料,可加10分。

(6)参军入伍服兵役(10分)

学生本科阶段应征参军入伍,圆满履行兵役义务,可加10分。

(7)学院自定成果(10分)

参加创新创业项目

作为负责人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加10分。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加6分,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加4分。

外语水平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8分;

优秀表彰

个人受国家级表彰加10分;个人受省部级表彰加8分;个人受市级表彰加6分;个人受校级表彰加4分。

注:校级表彰必须为西安石油大学授予的相关荣誉表彰。各类奖学金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考核成绩体系,仅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3.某一类有多项加分,或同一成果获得多项奖励的,只计一项最高分。

4.各项成果时间范围为学生入学之日至学院规定的推免申请材料提交之日。

5.各项成果均以学术期刊、证书、证明或相关材料原件为准,否则不予加分。

六、推荐工作程序

按照《西安石油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中的各项条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 个人申请。凡符合推免条件者,需在2024年9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辅导员周鑫老师处)提交申请,填写《西安石油大学2025年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教授推荐信、成绩单等证明材料(教授推荐信原件及复印件、英语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务处盖章的本科成绩单原件;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学术成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特殊专长审核认定表》(附件4),学科竞赛类须明确奖项名称、对应等级、团队成员排名等,由教务处审核盖章。

2. 综合考核及初选。学院组织综合考核,择优确定初选名单。于2024年9月18日前将《西安石油大学2025年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西安石油大学推免生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2)、《西安石油大学推免生综合评议加分情况汇总表》(附件3)、教务处盖章的本科成绩单、四级成绩单复印件(新过四级未取得成绩单的须在成绩证明上由院系辅导员、副书记审核签字),《应届本科毕业生特殊专长审核认定表》(附件4)、综合评议加分项一一对应的证明材料等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初审无异议后,在学院网站公示。

3. 学校复核推免生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上传推荐名单。

4.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按照学校推免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进行审核鉴定。组织相关学生填写《西安石油大学2025届本科毕业生特殊专长审核认定表》(附件4),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结果公开公示。

七、接收

1. 接收条件

(1)获得所在本科学校当年推免资格。

(2)满足本细则第四条1-4项要求。

(3)获得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导师(在职在岗)推荐信。

2. 接收程序

(1)学院根据学校名额分配情况,向全体学生公布。

(2)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我校志愿。

(3)学院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生院进行复核,复核通过者由研究生院统一发送复试通知,申请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复试。

(4)学院对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推免生进行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5)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完成发布录取通知等后续工作。

八、其他

1. 申请人对公示的推免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以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2.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学术不端等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 推免工作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

4. 其他未尽事宜,按西安石油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相关文件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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