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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5-11-11 19:54:21   作者: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浏览次数:

根据《西安石油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办法》(西石大教〔2025〕117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组长:院长、书记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副书记

成员:各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

秘书:教学办公室主任

职责:全面负责转专业工作。具体负责申请转入学生的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所在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上报名单的确认等工作。

二、基本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学生自愿提出申请;

2、以生为本,尊重学生专业选择权利,充分发挥其兴趣专长;

3、兼顾专业培养规模和特点、国家需求和就业形式,选送和选拔优秀专业人才,助力学生发展。

三、转专业条件

本校在籍学生转入本学院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二)对所申请转入的专业有兴趣和志向。

(三)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学习有困难,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五)学生确有特殊专长,经专家组考核,转入相关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六)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可以申请转专业。

(七)学生参加学校与国外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项目的。申请学生属于第(三)、(四)条款情形的,其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申请学生属于第(五)条款情形的,学生必须提供证明其特长的相应材料,如论文、专利、学科竞赛的获奖材料或同等级别可认定为特殊专长的相关学术性证明材料。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已进入毕业学年的。

(三)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并在处分期限内的。

(四)在校学习期间一年内已转专业的。

(五)实施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省份,不满足转入专业选科要求的。

(六)招生录取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艺术类或体育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七)应予以退学处理的。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九)其他经学院审查认为不适合转专业者。

四、接收计划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接收(转入)总人数不超过68人,如果转入大类招生专业,需明确转入大类分流后专业,按专业接收。各年级各专业接收(转入)计划人数见附件。

五、考核要求

1、结果以综合考核成绩确定,综合成绩=成绩绩点(70%)+面试成绩(30%)。参加新高考学生高考须参加物理、化学考试。

2、2025级申请转入理工科专业的本科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笔试成绩占考核成绩的70%,计入学院学生综合考核成绩。

六、其他

2025年材料院转专业QQ群:726933634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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