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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 2021-08-19 13:22:29   作者:材料学院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院的管理水平,坚持科学决策、民主管理,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议事会议及要求

(一)党政联席会。按照《西安石油大学院(部、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西石大党组【2012】52号)有关要求进行。

(二)民主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分为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基层民主生活会。主要是进行一学期来的自我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帮助,总结工作经验。班子民主生活会由院党委书记主持,参加人为院党政班子全体成员。基层民主生活会由系主任或单位负责人主持,参加人员为所在单位全体职工。

(三)年终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大会。每年年终召开一次。由院党政班子成员分别进行述职述廉,并进行民主测评,由上级委派代表、院党委书记或工会主席主持。

(四)职工评选大会。每年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主要是进行评优、先进分子等选举投票,由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五)院内各单位职工会议:每年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举行。以系(中心、室)为单位举行的会议,主要是讨论本单位涉及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以及荐优、评优等事宜,由基层单位的负责人主持。

(六)院党委会议:实行月例会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讨论和决议院内党务事宜。主要包括院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落实和总结工作,班子建设工作、工会工作、学生工作、党员发展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等。

第三条 学院议事会议议事程序

(一)评优、评先进等由基层单位推荐,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二)职工年终考核由基层单位组织,院考核小组审核,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三)人事安排、管理制度,由院综合办公室拟稿,下发各基层单位讨论,院相关审核小组审核,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四)津贴等分配方案,由院综合办公室拟稿,下发各系(中心、室)讨论,院工会组织审核,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五)办公等经费使用。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视具体情况,分别按院长审核、院长和分管领导协商审核、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等三种方式组织实施。

(六)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位授予、学生管理等,由院办公室组织相应的院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学生管理委员会审核,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四条 本规则由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规则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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